公司清盤是什麼?公司清盤需要律師嗎?林志宇律師團隊將介紹公司清盤與破產之間的分別,並解釋各種清盤方式,讓你更了解最適合的公司清盤服務方案。
在法律上,清盤和破產是完全不同的概念,只有「有限公司」可以進行清盤申請。有限公司是根據《公司條例》註冊成立的獨立法律實體,由於是股份制公司,資產歸屬於公司名義,因此償債責任是有限的,法律責任和債務問題僅限於公司承擔,不牽涉到個人層面。清盤可以是公司主動或被債權人提起申請,以終止公司業務並將資產變現以償還債務。換句話說,清盤是通過公司價值來抵消所有債務,一般情況下不會將債務轉移到個人身上。而對於無限公司或合夥形式,由於債務責任是「無限」的,破產申請成為最後的手段來處理債務問題。整個程序通常要經過公司清盤律師的顧問服務協助進行,令文件處理過程更簡單。
公司自願清盤主要是在公司具備還債能力時,由股東或債權人提出。即使公司沒有財務困難,也可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決議來決定清盤結業。一旦清盤決議獲得通過,該公司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頒布清盤令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一旦自願清盤開始,公司將停止業務運營,任何股份轉讓和股東身份變更都將無效。
進行債權人自願清盤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 1.公司賬簿完整 2.公司無能力清還所有債務且不能繼續營運 3.公司由債權人委任一名清盤人,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4.該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。
法院強制清盤是在股東或債權人提出清盤申請後,當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或債務過高時,法院會判決對該公司進行強制清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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